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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做美容的注意啦桂林有人已经出事了
本想“锦上添花”,结果身受重伤,这样的美容院你还敢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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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祛斑变“八级伤残”
桂林一美容师被公诉
今年34岁的宋某某与苗某某,从年底开始,在桂林市七星区共同经营一家美容店,主要提供祛斑祛痘、点痣、皮肤调理、及面部护理等服务。
年1月至4月间,刘女士先后三次去该美容店美容。同年4月,刘女士提出想要祛斑,美容院给出激光祛斑的建议,刘女士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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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1日,宋某某操作激光设备,给刘女士进行祛斑。据宋某某说,按照做激光祛斑的要求,客人应该全程佩戴眼罩,但她为了操作方便,就没有给刘女士佩戴眼罩,只是将一张面巾纸盖在了对方眼部。
宋某某称,她在刘女士的侧面试机时,刘女士突然侧身拿手机接电话,就在这时激光枪发出了“哒哒哒”的声音,刘女士就说眼睛看不清了。
又过了一会,刘女士表示自己的左眼只能看到红红的一片,其它什么都看不到了。这时宋某某意识到,刘女士的眼睛很可能被激光枪打到了,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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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被诊断为左眼视网膜出血,住院治疗近半个月后,眼睛伤势并未好转。之后,宋某某陪同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视网膜裂孔、左眼视网膜损伤、左眼眼损伤、双眼屈光不正。
事后,刘女士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苗某某、宋某某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宋某某也承认,她们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美容店也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她们只是学过激光祛斑及纹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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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1日,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接到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移送案件。11月10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抓获归案。
据七星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宋某某、苗某某(另案处理)对刘女士进行医学美容美肤操作时,所用包厢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两人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且根据被害人刘女士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重伤二级,情节严重。两人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今年3月中旬,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对涉案嫌疑人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
你见过这种“三无”美容院吗?损失钱财事小,一旦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才是得不偿失,不论在什么的店消费都要记得查证资质,别把自己交给这种“门外汉”。同意请点在看。
责编丨小锦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桂林事儿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永福县福宁文化传媒服务中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